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
Permit and Report of Chemicals (PRoChem)
簡介與流程
最新消息
化學品查詢
下載專區
常見問題
若使用Firefox瀏覽器點選登入無反應時,請先連結至
GCA政府憑證管理中心
網站將於背景自動安裝憑證,之後再返回網站即可進行登入
首頁 >
常見問題 > 優先管理化學品
常見問題
優先管理化學品
管制性化學品
其它
Q
進口商若貨品進口後是貯存在他處租用之倉庫,那還需要報請備查嗎?
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條及第 6 條之規定,運作者(指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如運作本辦法所定優先管理化學品,應將相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因此,進口商如符合該辦法規定之輸入、供應者,也必須報請備查。惟當其沒有實際運作場所處置或使用相關化學品時,其最大運作總量應以該年度中最大一次之進口數量或買賣交易之數量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