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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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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0052&log=detailLog

一、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2條第2款及第3款指定之化學品名單如下,並自111年4月1日生效
(一)屬致癌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生殖毒性物質、呼吸道過敏物質第一級、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第一級或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第一級之化學品共889;包括列舉物占其重量1%以上之混合物。
(二)具物理性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共163;包括危害成分具列舉物之混合物。
二、次修正係配合勞動部110115日修正發布之本辦法第2條規定,爰將勞動部104115日勞職授字第10402033851號公告及1071227日勞職授字第10702056381號公告之化學品,重新分類,並未新增指定化學

注意:此次公告名單並未新增指定化學品,因此並不適用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辦法》第7條第2項所提之6個月與18個月期限曾報請備查者,請依照第7條第3項每年4-9月期間進行定期申報,未曾報請備查者,則請依照第9條之規定。



另外,有關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辦法第2條第1款之化學品名單內容,可至下載專區 > 優先管理化學品文件下載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