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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優先管理化學品報請備查只要作一次報請備查就好了嗎?
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完成備查後之次年起,每年於4月至9月期間,仍需再行報請備查(即所謂定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