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常見問題 > 優先管理化學品
常見問題
Q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附表1所列,為對於未滿18歲及妊娠或分娩後未滿1年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如果有該等化學品,卻沒有女性或未滿18歲之工作者,是不是就不用報請備查呢?
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只要運作場所中有運作屬附表1規定之化學品,不論是否有女性或未滿18歲之工作者,均應辦理報請備查。